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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代收货款”运营模式法律难规范-货款代收风险货主买单?
物流“代收货款”运营模式频爆危机 汉网-武汉晚报(武汉)
余家头联盟路恒通货运公司,经营家具生意的徐师傅拿着近万元的货单收钱无门。3天前,这家货运公司突然搬空,老板携带大笔货款玩起“失踪”。记者在现场初步统计,有40余家货主近40万元的货款没有结清,而这些货主全部采取的是由物流公司“代收”的形式收取买方货款。
40多名货主收钱无门
昨日下午,在余家头联盟路中段,恒通物流公司大门紧闭,本来堆满货物的仓库已空空如也,办公室也人去楼空。公司大门外汇集40多名货主。
徐师傅在和平家具大世界经营家具生意,发往沙洋和天门的货他都找这家物流公司,双方合作已有多年。今年11月15日和11月26日,他分别将4件成套家具交给恒通物流的冯老板,发往沙洋,总计9520元货物由该公司代收。此后,徐师傅先后5次前往该公司收钱,每次对方都称“再等等”。最后一次,对方称“12月11日来,肯定能拿到钱”。昨日下午,徐师傅兴冲冲地来物流公司收钱,没想到碰到的是40多名与他有相同遭遇的货主。
货主王女士告诉记者,据她们了解,物流公司是12月8日晚开始“搬家”的,让她气愤的是,8日当天,她还在这家物流公司发出了3套价值2000多元的办公桌椅。
据记者在现场初步统计,有40多家货主近40万元货款没有结清,其中最多的一家损失9万余元,最少的也有1000多元。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代收货款”埋下信用危机
在这家恒通物流公司的隔壁,竟然还有一家挂着此招牌的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胡先生称,虽然挂一个牌子,但“自己的业务与隔壁冯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没有关系。”他告诉记者,卷款失踪的冯老板是湖南岳阳人。3年前,冯某来武汉做起物流生意,经过打拼,生意有了起色。因同是老乡,胡先生半年前来到武汉,投靠冯老板。几天来,他也无法找到冯某。对于货主间流传的冯老板因为赌博输钱卷款还债的说法,胡先生不置可否。
胡先生透露,其实“代收货款”在物流行业都很普遍,汉正街附近的很多物流企业也是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由于地处余家头和平家具大世界附近,联盟路上有十多家物流货运企业。
记者以货主身份询问得知,一些托运方为图方便省时省费用,默认了“代收货款”的方式,而物流企业为招揽货源和生意,也很“默契”地配合货主“代收货款”。
在关门的恒通物流公司门前,货主王女士说,外地的买方都是“见货付款”,由于货主也担心买方收到货后不付款,他们就委托物流公司“代收”,完全将信任寄托在物流企业身上。没想到,这种信任竟被部分物流企业轻易地挥霍。
物流行业亟待规范
物流行业一业内人士说,从货运流程上来看,代收的货款在物流老板或物流公司手中周转几天至几个月的时间,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加之在恶意竞争的影响下,一些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或资不抵债时,就会卷上货款逃之夭夭。
记者了解,工商部门对物流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里并无“代收货款”这一项目。物流企业一旦卷款逃跑,就会导致受害方维权艰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代收货款”为私下的口头约定,很少有人签订书面合同。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黄文学分析介绍,“代收货款”无限扩大了托运人的卖方风险,不利于保护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从业企业良莠不齐、内部管理不够完善,携款潜逃恶劣现象的发生让物流行业陷入诚信危机。应尽快制定与物流发展相应的行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约束。有法律作保障,才能使整个行业进行有序规范的运作,一批不良企业才能被淘汰。
『代收货款』埋祸根物流业频发携款潜逃案 华商网-华商报
10月30日,位于西安市华清路西北物流中心的西安日月物流有限公司老板黄欢携300余万元货款潜逃,200多家商户、经销商、代理商上当受骗。警方悬赏5000元正在全力缉拿黄欢。
据统计,这已是今年以来西安市新城警方受理的第5家物流公司老板携款潜逃案,货款总计上千万元,受害货主多达四五百家。
记者调查发现,已有十多家较大的物流中心市场在西安兴起,但却频频发生物流老板携款潜逃的现象。新兴的物流市场凸显“黑色软肋”——准入门槛过低、政策法律法规滞后、行业监管乏力。
警方将西安日月物流有限公司一批未运走的货物发还给受害商户
■行业软肋
准入门槛太低两三万就能开公司
“现在物流生意真好做,在西安门槛很低的,我就曾花了一万多块钱办了个货运部。”昨日,西安一网民介绍了自己开办货运公司的经历:花5000元挂靠在物流中心市场办理证照,尽管自己没有货车,可随时在市场里找个到发货目的地的货车,支付个运费就行了。
“这个网民本意也许不是自曝行业内幕,但却恰恰一语中的,刺中了西安物流行业的‘软肋’。”昨日下午,曾在西安物流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西安市东南西北均有大型的物流中心市场,有十多家,如华清路上的西安贝斯特物流中心、西北物流中心、东二环和北二环交界处的东盈物流中心、玉祥门外的海纳物流、朱宏路的宝路通物流、西一路的百川物流、大兴路的华宇物流、丰禾路的德邦物流等。
这位业内人士称,西安乃至陕西甚至西北五省的许多城市,物流准入门槛均太低。在西安,手头只要有两三万元就能开货运部甚至货运公司,而在南方一些省市,经过行业阵痛和自律,物流门槛已经提得很高,没有两三百万元甚至上千万的雄厚资金实力,货运公司就很难启步和运营。“来看看我们西安物流市场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该业内人士说,有的人甚至没有启动资金也可注册个公司开张营业,甚至自己干脆不用办理证照,挂靠在某一个大型物流中心市场总的营业执照上,还有的没有任何证照就跻身物流市场,租个门面,一个桌子、一部电话和一台电脑就可开张。
正因此为鱼龙混杂的物流市场埋下潜在危机,一旦货运发生意外,货运老板卷款而逃便成“家常便饭”,而且货主往往很难追回货款,只好自认倒霉。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滞后物流产业难规范
昨日上午,在西北物流中心的日月物流公司门前,受害者张金元、李小旦、贾永春、何士栋等人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日月物流公司出具的黄色货运单。货运单上清晰地显示货物发往目的地,并均有日月公司代替经销商或代理商收取货款的字样,以及具体金额和印章。货运单上显示共有两项收费:一项是货运部的运费,另一项就是代收货款金额。“过去的零担货运都是由政府统管的。”昨日下午,公安新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邓军虎介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繁荣,商品流通加强,市场经济催生物流产业。个体的货运部和私营的货运公司遍布城市角落。邓军虎称,目前我国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特别是司法上对如何打击携款潜逃的货运方无明确罪名。这不仅是西安物流市场的一大困惑,甚至也是全国整治频发类似案件中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
西安发生的类似案件最早在2004年,但因无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依据,司法机关难以打击,只能将其列入经济纠纷行列。2006年,类似物流货运老板携款潜逃案件在全国各地频发。对此,西安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多次反复研讨,在现行法律许可范围下,从2006年后,司法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严厉打击类似案件。
在西安市从事物流多年的业内人士王先生指出,屡屡发生的货运部老板携款潜逃案件,究其祸根还是行业不规范,缺乏监管。王先生称,就目前而言,物流行业主要是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管理,但由于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相对滞后,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对物流行业监管显得软弱无力,行业暂时难以规范化。
■业界分析
行业监管乏力货运流程易失控
公安新城分局经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田丰是负责侦查西安日月物流公司老板黄欢携款潜逃案警官之一,他此前也曾侦办过多起货运老板携款潜逃案。
11月13日中午,田丰介绍说,物流货运流程一般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将要运送达目的地的货物先送到货运部或货运公司,货运部或货运公司按照发货地和货物重量、体积大小等收取运费。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货款本应由货主收取。但目前在物流市场却出现一种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怪现象:货运部或货运公司代替经销商或代理商向收货人收取货款,而返回西安后将代收的货款结算给经销商或代理商。
田丰说:“咱们以涉嫌诈骗的这家西安日月货运公司为例。”其总部设在西安东郊的西北物流中心市场内,而同时在轻工批发市场、玉祥门外、大明宫等地均设立有收货点,货主可给这些收货点送货。同时,他们也在安康市长兴建材市场、汉中市青龙路上均设立分部,负责收送货。也就是说,货物既可从西安向安康、汉中送货,也可将安康、汉中的货物运送到西安,货运公司从中赚取运费。“也正因为物流行业比较混乱缺失规范化管理,货运流程监管就几乎处于失控状态。”业内人士王先生认为,这就让个别心存不良或无法抗拒意外灾害的货运部老板钻了空子。王先生介绍说,就西安市10多家物流中心市场而言至少有两三千家货运公司或货运部,仅贝斯特中心一家就有四五百家。货运公司或货运部进驻物流中心市场后仅缴纳租赁房屋保证金,并无对货物损失巨额保证金。但货运部均是自负盈亏自行管理,物流中心市场只收取房租费用,因为无政策法规允许,无权对货运部管理。
■问题症结
“代收货款”是祸根货运风险转嫁货主
“在物流配送中,货运公司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一旦无法抗拒风险,往往将风险转移到货主身上。”在剖析多起货运老板携款潜逃案发原因时,公安新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邓军虎说,货运公司在运送货物途中,一旦发生车祸或人员死伤甚至货物遭盗抢,因货运方均未购买保险,损失的货物则由货运方承担。假如损失较小,一两万元甚至10多万元,货运公司有能力偿还;而一旦损失巨大,货运公司老板就采取溜之大吉的方式逃避风险。
邓军虎称,今年国庆节期间,他们抓获货运方携款潜逃的两名老板,一个是因赌博欠下30多万元携货款而逃的,另一个因其他原因携170万元货款逃跑。而究其根源,正是物流行业潜规则——“代收货款”引发的。
对此,我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干部说,工商部门对物流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里并无“代收货款”这一项目。但事实上,一些托运方为图方便省时省费用,默认了极不规范的“代收货款”业务。而货运企业为招揽货源和生意,形成恶意不良竞争,很“默契”地配合货主“代收货款”。
这位工商干部指出,从货运流程上来看,代收的货款在物流老板或物流公司手中周转几天至几个月的时间,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加之在恶意竞争的影响下,一些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或资不抵债时,就会卷上货款逃之夭夭。
有识之士呼吁,对于频发的货运老板携货款潜逃案件,除了司法机关加大力度打击外,政府也应尽快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物流方面政策或法律法规,尽早整治物流行业中的“黑色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