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时事博文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手机:
- 13926082613
- 电话:
- 020-39280356
- 邮箱:
- sunhayl@foxmail.com
- 地址:
- 广州白云区华邦物流园C区5-412
如何降低超高车辆发生事故率?广州超高货车撞上龙门架
发布时间:2020-04-23 08:58:09 点击量:
4月22日6时许,一辆超高货柜车将黄埔大道东往西方向华快桥底附近的龙门架撞倒。虽然相关部门在8时左右将倒卧马路的龙门架残骸和滞留现场肇事车移到马路两侧,但事故还是造成相关路段早高峰行车缓慢,整个事故直到当天15时许才处理完毕。
超高车辆损坏道路设施导致交通受阻,在广州时有发生。记者梳理发现,昨天事发路段的人行天桥和龙门架,近年均曾被超高车辆撞击过。
如何降低超高车辆发生事故给道路交通“添堵”的几率?记者发现,除了要限制车身高度外,相关部门也应对道路限高信息作出及时提醒。
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行车至事故现场,即员村山顶人行天桥以西300米的黄埔大道中华快桥底龙门架时,看到残存在龙门架上的限高标识为4.5米。通过龙门架残骸,记者分别发现前方的黄埔大道华快桥底和曾被超高车辆撞歪过的人行天桥桥底,限高高度均为4.5米。当车辆彻底离开黄埔大道中华快桥底并进入黄埔大道西范围后,记者看到黄埔大道的限高有所提升,马场路隧道和黄埔大道隧道均把高度限制在4.8米。
仅从设在黄埔大道上所有限高标识牌看,想安全通过黄埔大道,车身和所载货物不得高于4.5米。
超高车辆开入黄埔大道,会否违反相关规定?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车辆和所在货物超过一定高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广州自定的城市标准,给现有超高车辆一个缓冲的机会。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现,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由此可见,能将标高4.5米的龙门架撞塌,肇事车辆已违反条例“不得超过4.2米”的规定。
“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车辆超高超规。”相关道路养护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但考虑到会有超规车辆通行,并为未来预留空间,广州在2019年最新版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干路及以上级或者通行电车的城市道路,其机动车道通行净高原则上不小于5米;其他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通行净高有条件的应当按不小于4.5米设计”。
“如果按照广州市的规定,黄埔大道事发路段限高只能说是‘及格’。”广州某公交企业负责人严先生告诉记者。他说,规定的第一版在2012年出台,此前,广州不少市政设施没有考虑超规车辆通行和对市政设施的保护,限高太低,至今广州不少桥底空间无法允许双层巴士通过。随着规定的推行,包括东风路等主干道通过重建人行天桥的方式将限高提高。严先生认为,黄埔大道也应该在未来有条件时改造高度不足的市政设施,并在难以改造的设施及周边道路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超高车辆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