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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托运货物丢失物流公司赔10元-托物流公司寄货被调包?
托物流公司寄货 电脑被调包?
11月19日,家住翠屏区西郊的唐先生很气愤,他通过河南一家物流公司寄到宜宾的一台价值3400元的电脑,转竟变成了一箱分文不值的废纸。对此,负责送货到唐先生家的宜宾竣生金运物流公司老板周义说,他们接到成都中转过来的那个纸箱后,并未开启过,原封不动地送到了唐先生家,唐先生是第二天才找他们,因此,并不能证明电脑被调包。
在位于西郊的竣生金运物流公司门市前,唐先生指着一个印有“食品纸托专用箱”字样的大纸箱告诉记者,他在河南那边发货时,就是把电脑装在这种纸箱内。据唐先生说,他在宜宾一家公司上班,今年初被派到河南,11月13日,他从河南启程回宜宾,当时把行李打包成3个纸箱,把自己刚买不久的一台价值3400元的电脑放在了其中一个纸箱,因担心电脑被碰撞,还在纸箱底部放了棉絮。11月18日下午3时许,宜宾竣生金运物流公司将他的行李送到他家,当时因他忙,也没仔细看,等他忙过后,打开那3个纸箱,发现那个装电脑的纸箱已经被调包,里面的电脑变成了一堆不值钱的废纸。“发现问题后,我立即报警,还于今天上午找到了宜宾竣生金运物流公司,但他们不认账。”唐先生说。
对此,宜宾竣生金运物流公司则称,他们公司只是中转站,接到唐先生的三个纸箱后,当时并未拆箱,是原封不动不动地送到了唐先生的家,而且唐先生的家人也作了签收。“我们的员工是11月18日把行李送到唐先生住地的,直到今天上午,他才找到我们,说电脑被调包了,时间间隔了这么久,他怎么能够证明问题出在我们这边,而不是他自己那边?”宾竣生金运物流公司老板周义说。然而,唐先生说,虽然中间确实间隔了一定的时间,但他拆箱时,有邻居们在场,大家都知道他拆开箱子时,里面没有电脑。
唐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为讨回公道。
海口托运1675元货物丢失半月 物流公司赔10元
南海网11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价值1675元的货物,因为没有办理意外货损保险,货物在从海口运往乐东的过程中丢失,结果,海南八方物流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物流)只愿赔付托运人10元钱。这个离谱的缩水赔偿让托运人上王先生觉得太委屈,他认为该物流公司这个赔偿不合理。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9月26日,他通过海口白龙南北货运市场的八方物流,向乐东县黄流镇发了一批价值1675元的货物,并在托运单据上写着代收货款字样。过了一个多月收货方却还没有接到货,对此,他多次上门找这家物流公司查找原因,当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正在查找,让他放心等待。不料,半个多月过后,对方却说货物丢了,让他前去商谈赔偿的问题。
“当我到物流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时,对方表示只赔偿10元,并解释称是按照签订的托运单赔偿。1675元的货物在托运过程中给搞丢了,却只给10元赔偿,这样的解释也太不合理了。”王先生气愤地说。
对此,八方物流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冯先生称,当时王先生前来办理物流托运没有办理意外货损保险,他们只能按照这合同上的规定执行。运费是5元,按规定就只能赔付运费的2倍10元钱。
货主王先生对物流公司的解释表示不满,并称这是霸王条款。于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随后,辖区白沙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工商执法人员没有调解成功。
针对此事,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由于货主没有对物品保价,导致没有证据进行维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为免除其自身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感觉是由于对方过错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该格式合同无效。最后,他建议市民在托运过程中,因将货品的材料、数量和价格表述清楚,以便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