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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方“两会”上,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朝祥连续4年递交取消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的提案。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在1996年已全部还清了贷款,收费站2000年就已经到期,可是截至目前还在收取过桥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答复是,收费到期之后他们又跟省委省政府申请了延长收费期,另外资产归中原高速。中原高速现在是统一收费、统一还贷,属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如果取消的话需要进行资产剥离。
去年6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出台规定,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不少地区自查自纠,撤站停止收费。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已经到期,且早已还清贷款。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不仅不清理公路乱收费,反而延长公路收费年限继续收费,令人匪夷所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司机、公路收费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务以外,根本没有理由延长收费期。否则就是失信于民的违约行为。
虽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就称黄河公路大桥产权归中原高速,属于上市公司资产),但是公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而且,交通部门擅自延长收费年限,是自说自话,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收费站到底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交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值得怀疑。
在五部委清理整顿超期收费的现实情况下,河南省反其道而行之,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实际上是对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执行力的考验。对此,不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要摆事实、讲道理,对延长公路收费年限超期收费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五部委更应该介入调查,立即叫停乱收费行为,并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不能让“延长收费期”成为恶劣先例。
一言以蔽之,五部委只有认真督查、严格执法,用强大的执行力确保各级交通部门与收费站不折不扣落实相关规定,切实降低社会交通成本,减轻民众负担。如此,才能取得清理公路乱收费的实效,真正做到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