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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托运遭遇“转单”案例 律师:“转单”及风险应提前告知
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托运遇“转单”送货不上楼 称转单无须告知顾客
( 2010年8月)为了让物流公司送货上门,秦先生支付了800余元费用。然而,将货卸在小区院内的送货人员却表示,由于只分得了部分运费,也就只能送货至小区内,不可能再搬运上楼,否则要另付人工费用。这时秦先生才得知,当初接受托运的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又将业务转由其他物流公司负责。
顾客:物流公司“转单”服务打折扣
秦先生告诉记者,7月25日上午,他家人委托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将十余个包裹从南昌市托运至北京市方庄桥西其住处。“为保证物流公司可以送货上门,我们为此支付了820元的托运费。”据他介绍,运单上详细注明了单元号及楼层门牌号。8月2日上午,物流公司通知他下楼取货。但负责送货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其仅是物流公司临时雇佣的司机,如果要搬运上楼则要另外收费。
“司机还称,雇佣其送货的物流公司也是受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委托,且只收到了450元费用,另外370元被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收取。”既然只收取了部分费用,也就只能送货至小区内,不可能再搬运上楼,否则要另付人工费用。
物流公司:“转单”无须告知顾客
“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物流公司把顾客倒来倒去,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实在太不负责任。”对于顾客提出的质疑,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顾客自愿向公司交纳800余元费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称,托运单上的确已经注明送货,但是没有明确送货上楼,如果要送货上楼就必须另行支付费用。
那么,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将业务转由其他公司承接,是否会提前告知顾客呢?相关负责人认为,基于合作关系,大多数物流公司都会通过各地物流公司转接业务,此举与顾客没有关系。合作伙伴如何分配收益,更不需要告知顾客。其强调,此举不会对托运服务质量造成影响。
律师:“转单”及风险应提前告知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物流公司的转单行为可能导致托运货物丢失、损毁,对托运人权益造成侵害的,承运人须在受托前告知转单事实及相应风险,由托运人自行选择。
夏杨指出,该起纠纷中,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的转单行为,与其物流服务质量下降存在直接关系,三店物流公司应当提前将此事告知顾客,并须征得顾客同意。同时,如果顾客要求送货上楼服务,应当要求物流公司在托运单上详细注明,以免引发争议